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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1月15日電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今日全文播發。《決定》提出,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。
  《決定》提出,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,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,讓人民監督權力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,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。必須構建決策科學、執行堅決、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,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,建設廉潔政治,努力實現幹部清正、政府清廉、政治清明。
  《決定》提出,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。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,堅持民主集中制,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。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,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,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。
  《決定》提出,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,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。
  《決定》提出,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,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。完善黨務、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,推進決策公開、管理公開、服務公開、結果公開。  (原標題:三中全會決定:推行地方政府及部門權力清單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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