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黑頭不如紅頭,紅頭不如筆頭,筆頭不如口頭”,“民謠”形象描繪出“以權壓法”“如果違法行政現象頻現,難免會有更多民眾對法治失去信心”
  如何讓行政權力授予有據、行使有規、監督有效,防止行政權力的“越位”和濫用?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即將召開之際,新華社記者走訪我國東中西部多地政府法制辦負責人,傾聽他們對推動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的心聲和諍言。
  對這些肩負著地方法規合法性審查、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重任的“護法者”來說,讓行政權力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行,是他們對“法治中國”建設的最大期許。
  健全國家法度,嚴控“權力越線”
  “黑頭(法律)不如紅頭(文件),紅頭不如筆頭(領導批示),筆頭不如口頭(領導交代)”。這句流傳於網上線下的“民謠”,形象地描繪出了部分地區行政機關“權大於法”“以權壓法”的嚴重問題。“客觀地說,近年來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意識不斷提高,許多黨政領導對法制工作的態度從以前‘無所謂’到如今‘很重視’,主動將各類文件草案送交法制部門提意見。”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高建新坦言:“但是,依然有不少地方政府行政行為‘出軌’、違法,不僅觸犯相關法律法規,而且給社會和諧穩定埋下隱患。”
  一些地區行政覆議案件數量居高不下,正是行政權力“越線”的直接反映。安徽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張傑透露,安徽去年受理各類行政覆議案件8251件,撤銷確認違法、和解調解及間接糾錯的有33.4%,說明仍有不少地方行政行為跨越法律軌道、影響社會和諧。
  行政權力“不逾矩”對法治建設意義十分重大。“如果政府依法行政,就會有更多民眾對法治前景保持樂觀;反之,如果違法行政現象頻現,難免會有更多民眾對法治失去信心。”高建新說。
  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夏利陽表示,希望國家儘快制定相關法規,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,強化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,落實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,減少“權力越位”現象,維護法治精神,確保政令暢通。
  擴大社會參與,防止“特權固化”
  部分地區行政權力“越線”已從執法延伸到立法層面,或出台不符上位法的地方法規,或下發引發社會爭議的紅頭文件,備受關註和抨擊的“發文逼捐”便是一例——— 東莞市大朗鎮一份“攤派教育募捐參考標準”日前就被曝光:“正科6000元,副科5000元,其他公務員、在編合同制人員、合同制人員2000元”。
  “地方性政府法規草案多數是政府部門起草,有些部門出於‘好心’,可能會‘要財要人要政策’。”浙江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孫志丹表示:“有的地方起草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存在部門利益、特殊權力法律化傾向,一些部門想通過立法解決機構、編製、財政經費等問題,而要求獲得更多編製、財政、行政許可往往是法制辦審核中‘排雷’的重點。”
  廣州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認為,防止“權力越線”,不能僅關註行政執法過程,更要重視“立法”規矩,在行政立法全過程中增強“利益攸關方”的參與力度,在立法階段就能防止“部門特權法律化”。
  “要儘快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項、起草、審查、決定、公佈、備案、解釋等制度,起草立法除征求相關機關單位意見外,還要廣泛瞭解基層管理部門、公民、企業和其他組織的意見。”福建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黃岩生說:“只有聽取與法規、規章有利益牽連的各方人士意見,讓利益攸關方進行更充分的立法博弈和妥協,才能有效防止部門特權法律化。”
  加強“護法力量”,扎緊制度“藩籬”
  與一些地區行政權力頻頻“越線”形成鮮明對比的是,不少地區政府法制機構自上而下逐級弱化,“護法力量”相對薄弱。
  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陳雪楚告訴記者:“至少80%以上行政法律規定都由縣級政府執行,實現法治政府很大程度上著落在基層,但最讓我們擔心的就是法制機構越往下越弱。”
  “至少半數縣法制辦都只有兩三個人,而且有的要給領導當秘書、有的要在辦公室兼職。”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鋼柱說,這使得基層重大行政決策、重大事件應急處理中的合法性審核把關介入不夠、不深、不力。
 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彭國元認為,防止行政權力“越線”,不能光靠法制部門單打獨鬥,而需要通過推廣法律顧問、建立立法專家庫、開展執法評估等手段,使更多法律人士、專家學者、社會團體、新聞媒體加入“護法隊伍”,形成更強大的護法守法氛圍。“只有讓權力受到法律與民意的有效制約,依法行政才能成為各級各地政府、領導幹部的自覺行為,‘越法’行為才可能真正減少乃至杜絕。”高建新說。 (據新華社電)
  (原標題:如何遏制權力“越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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